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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学校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广州医学院更名为广州医科大学的函》的精神,正式批准我校更名为“广州医科大学”,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现就需要在广医财务处报销科研经费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票据(含发票及财政票据,下同)抬头为“广州医学院”的,原则上,该项业务须在6月10日前全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下学期(8月29日)后,只受理抬头为“广州医科大学”的票据报销业务。
科研管理科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