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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存科研经费发票等记账凭证复印件的通知

来源:科研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3-05-15浏览:

根据上级科研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配合上级部门有关科研经费的审计或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注意以下事项:

1、从2013年5月13日起,凡同一发票单位、经费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发票及其它费用凭证,请以科研立项的项目为单位自己分类留存并保管好发票及其它费用凭证复印件,以备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检查或审计,结题验收时同结题材料一同交回科研管理科。

2、请严格按照科研立项合同书的经费计划开支科研经费,以免影响结题验收。

3、严格按合同书的研究计划完成任务,做好研究进展和经费开支总结,完成半年及年度研究科研工作检查报告,以免影响第二批经费的下拨。

4、请各项目负责人抽空浏览医院网站、飞信及医院科研管理Q 群(群号208198834),及时了解最新管理要求。

科研管理科

财务科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