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以及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任务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政策:一是进一步加大降费率幅度,在2019年上半年降费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即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至5.5%,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至7.5%;二是继续采取阶段性降费率的方式。
《通知》实施后,将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的缴费负担,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