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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10浏览:

广大参保人员:

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征缴工作已于2020年9月1日正式启动。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按时参保缴费,正常享受2021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时间和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为确保可在12月20日前成功缴费到账,请尽量提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021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43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794元/人。

2021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456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681元/人。

二、参保缴费渠道

已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续保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一)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不含大中专学生)

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二)符合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大中专学生除外)

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政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大中专学生(不含市教育局主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下同)

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属于医疗救助金资助的人员,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中小学生(含市教育局主管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下同)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2020学年新生(小一、初一、高一/职一)

(1)本市户籍人员应由本人或代理人凭《入学通知书》及其他参保资料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时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2)外地户籍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凭《入学通知书》及其他参保资料到学校所在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时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已参加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由系统自动续保,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目前可前往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进行申报,也可以等下一步开放微信申报端口后,通过微信申报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2.2020学年新生(小一、初一、高一/职一)以外的其他年级学生

继续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五)其他城乡居民(含在穗居住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参保时申报个人银行缴费账户,由银行自动划账缴费。

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向所属各街道(镇)公共服务机构及广州市各医保分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