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尽快参保缴费。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于2018年9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目前征缴期已接近尾声,为避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请在12月20日前在委托划扣的银行账户上备足余额,通过银行划扣方式进行缴费;原现金缴费且尚未申报银行账户的续保人员,请尽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银行账户维护手续并备足余额,以便通过银行划扣方式进行缴费。通过村集体、学校等单位代征代缴的,请单位经办人在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
温馨提示:
参照往年扣费情况,不少参保人由于银行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冻结等原因导致无法扣费成功,影响了参保人正常享受待遇。因此,请广大参保人留意本人银行账户的扣费情况,如发现参保后一直无法扣费成功,应尽快检查账户余额及状态,或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前台咨询。
参保缴费渠道: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以户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到所属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鼓励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符合民政或残联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大中专学生除外)。
大中专学生、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其他城乡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系统自动续保参加下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如参保人已办理停保手续,则需按相应的参保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居民医保费的,2019年度中途不予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