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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2-02-07浏览:

有关科室:

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18号)的精神,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将于2012年4月2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日期和考试方式

考试日期:2012年4月21日。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二、参加考试对象、标准及考试效用

1、符合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即至2012年8月31日,取得副高或中级资格满三年),可参加2012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2、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3、参加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至2012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

三、考生网上预报名

本考试实行考生网上报名。2012年2月15~2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于2月20日前到人事科办理确认手续。

四、现场确认时所需携带材料

1.《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原件、复印件。

3.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原件、复印件。

4.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复印件(需验印)。

5.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书面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连同报考材料一并上交。

五、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于4月17~20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并按期参加考试;

(二)考务费:每人100元。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彩华

联系电话:3717

人事科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