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对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政策进行调整,将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整合为门诊特定病种。同时在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部分病种,并提高了部分病种的支付标准。
结合肿瘤专科医院的特点,现归纳我院目前开展的广州医保门诊特定病种共6种,具体如下图:
总的来说有什么新变化?
1.门特病种新增11种,包括了恶性肿瘤镇痛治疗和恶性肿瘤辅助治疗。
2.恶性肿瘤的二类门特从原来的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细分为恶性肿瘤镇痛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及辅助治疗4项。
3.申请期限延长:原来的门特申请期限均为1年,二类门特除个别病种外,大部分病种都延长至2年或以上(包括恶性肿瘤镇痛治疗、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恶性肿瘤化学治疗)。
新门特政策有什么准入标准?
(一)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化学治疗
1.经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
2.有明确的放射治疗与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方案(含化疗药物中文名称及剂量)。
(二)恶性肿瘤辅助治疗(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
1.经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
2.进行化学治疗、放射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即患者已成功申请化疗门特或放疗门特)。
(三)恶性肿瘤镇痛助治疗(非化学治疗、放射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期间)
1.经病理学检查或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诊断明确为恶性肿瘤;
2.不适宜进行放射治疗、化学治疗及生物靶向药物治疗的;
3.需进行镇痛治疗。
(四)高血压病、糖尿病、恶性肿瘤镇痛治疗(非化学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射治疗期间)
上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均有二级目录,二级目录以外的项目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五)关于门特转定点医院
门特定点医院一经确认,原则上一个有效年度内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