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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2-06-15浏览:

各有关科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六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七批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2]57号文)精神,广州医学院制定了第七批培养对象选拔推荐方案,现将选拔条件下发,请对照选拔条件自愿申报。

一、 选拔方法:

1、 方式:采取自下而上推荐遴选方式。可以个人自荐或科室推荐,再送人事科报办公会议讨论上报。校级培养对象由学校遴选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省级和国家级培养对象由学校推荐至省教育厅进行择优遴选。

2、 名额:不限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自愿申报,由学校统筹遴选选拔。

二、 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一式两份、《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申报人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证书,以及相关论文、科研课题、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教学任务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请申报人于2012年6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科(含纸质及电子版)。逾期不再办理。

联系人:李彩华

联系电话:3717

附件:广州医学院千百十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及相关表格.rar

人事科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