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
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卫科【2011】26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和〈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卫科〔2008〕3号)规定,现将2012年广州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远程项目及中医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办学师资、场地、教材和教学管理等条件,安装有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ICME),并应当完成本单位承担的2011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卫生厅认可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
(二)申报的项目内容必须符合省、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定办法要求,符合“四新三性”的原则,鼓励申报面向农村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医疗卫生适宜技术的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每位项目负责人新申报的项目不能超过2项。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8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
二、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
受理申报的学科专业:中医药学及所属各一、二级学科,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及所属一、二级学科,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等。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网上公布,各归口单位(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直局级单位,广州医学院,局属医疗卫生单位,下同)可登录广州卫生局科教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及要求(附件1)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资料。网上申报的同时,须按要求填写并报送《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2011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A4纸打印,一式2份,受理单位为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
报送的书面材料应与网上申报内容完全相同,如二者内容不符时以网上申报的为准。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书面材料为无效申报;已通过网上申报,但在申报工作截止后1周内未提交打印的书面申报材料,同样视为无效申报。
(二)已举办的2011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作为2012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申报2012年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备案项目的,必须在网上填写《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同时提交打印的书面申请表2份至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
(三)2012年第一批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11年11月7日起至11月18日下午5:00截止。第二批申报时间为2012年5月7日起至5月18日下午5:00截止。上述截止时间均为各归口单位汇总、审核、网上提交材料时间,逾期不再受理。为规范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接受临时项目的申请。
(四)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均可在广州卫生信息网(www.gzmed.gov.cn)上查阅及下载。
附件1:项目申报流程
附件2:2011年广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卫生局科教处联系人:刘欢,联系电话:81084242
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地址:广州市西华路534-536号)联系人:吴燕华,罗嘉乐,联系电话:81303278
附件1
项目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 “广州市卫生局科教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kjgl.gzmed.gov.cn)或通过广州市卫生局网站(网址:http://www.gzmed.gov.cn)链接进入“科教管理系统”,然后根据《申报须知》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需注意选择正确的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人帐号,由本单位的单位管理员通过系统功能(“辅助管理”->“申报人管理”)功能进行创建。项目申报人获得帐号后,应及时完善个人信息(流程是“系统管理”->“个人设置”->“个人信息修改”),即可开始填写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人填报
已经注册的单位用户或项目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按通知要求打印有关表格并提交申报书2份。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同时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将申报书一式一份汇总后报送项目归口部门。
四、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批,并将书面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书》或《备案申请书》各2份统一报送指定受理窗口。